First published on 3/11, 2010
王清峰,妳是什麼東西?我不是罵妳,因為妳真的不是個東西,妳是神,一個自認為自己有著像神明一樣救世度眾生情懷的神。
我一直以為:警政署署長當然最懂警務、財政部長當然最懂財政…而法務部長當然也該最瞭解法務;結果萬萬沒有想到,法務部長竟可以像電影裡「混義氣」的角色一樣蠻幹。憲法明白清楚的擺在那兒,罪犯也依律判刑了,妳竟可以濫權到為所欲為的地步?人權組織成天到晚在說:司法死了!我看這回司法可真的死了,反正司法怎麼判都沒用,妳法務部長最大、比立委諸公依職權訂定出的法律還大,妳說了算!
妳說:我豈能雙手沾滿鮮血?所以…就讓那些死刑犯雙手去沾滿被害人的鮮血吧!就讓被害者家屬沾滿淚水吧!反正只要妳不簽字,這些人就不會死,就算下一任法務部長簽字執行死刑了,也無損妳雍容大度的慈悲,是這樣嗎?就像有些人因宗教的理由不殺牛宰羊料理魚,不過卻甘之若飴接受去市場買已經屠宰料理好的葷肉;那是同樣的道理,只因為膚淺的形而上的寬容,就足以滿足妳自以為是的慈悲,這樣對得起妳的信仰嗎?我是指內心深處真正的信仰~
妳有理想、有抱負,沒人說這樣不可以;但是已經制定的規範或法律就該遵守,難道這點連幼稚園的小朋友都明白,妳一個法務部長卻不懂?公務閒暇之餘妳大可四處去宣揚妳的理念,每個人都可以;不過妳得先學會尊重現有的司法體制。既然有決心,就好好宣揚理念、串連民意;不同政治理念、不同政策理念的人不都這樣做嗎?像你這樣:我想怎樣就怎樣…難怪妳要保全那些死刑犯的命了,因為他們就是因為「我想怎樣就怎樣」而犯法被判死刑的。
被害家屬呢?他們是否「心懷仇恨」干妳屁事?妳可是咱們的法務部長耶,不是宗教家;怠忽職守就是不對!等妳非公務之餘,愛怎麼宣導「廢除死刑有理」那是妳的自由。身為法務部長的妳可能沒有搞清楚,法律之所以判決死刑,是因為「有永遠與世隔絕的必要」而不是為了仇恨,妳不應該把自我認知的寬恕給無限放大了。
妳說:妳願意為死刑犯下地獄?不用假裝那麼壯烈吧?其實妳只要支付這些人所有開銷一直到他們老死獄中就好了。這些人真要終身監禁一輩子的話,就以擄人撕票被判死刑的犯人來說,被害者家屬(通常是經濟較寬裕者)還得每年繳比較多的稅來養這些兇手?還要養一輩子?難道這就是妳倡導的理性與寬恕?對了,基於人道考量,妳還不應該「只是寬恕」養活這群死刑犯,妳更應該「顧及人權」的照顧這群「弱勢團體」才是;除了三節理應加菜之外,還得讓他們有進修及娛樂的時間,這樣才不失身為「人」的基本人權;如果只是饒之不死,豈非跟養豬養雞鴨一般,毫無生活品質可言,妳說是吧?
說了這麼多,縱然還有千言萬語,不過我也為之語塞~是驚訝到說不出話來了!大部份的台灣良善百姓並非如伊斯蘭教義裡要求「以牙還牙、以眼還眼」的處罰條例,我們只是循規蹈矩的小老百姓,只是要求政府依法行事而已,這麼基本的要求…很難做到嗎?
如果妳堅辭「法務部長」職務,爾後積極運作妳的理念,縱使大多數百姓不苟同,但仍堅持妳有表彰意念的自由、也尊重妳的做法;而今妳身居要職,卻置法於千里之外,妳以為妳是誰?這樣蠻幹妳就滿足了嗎?以後這些人被下一任的法務部長確認執行死刑時,妳就覺得心安,因為妳的雙手並沒有沾滿血腥,妳可以因此釋懷嗎?
好吧,當我沒說,祝妳夜夜有個好夢;我想所有「混義氣」的兄弟們都會感激妳的!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